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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规建字〔201484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1015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省厅《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建质[201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使我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范围

    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和《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文件要求,建立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机制。同时要加大对存在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图审机构、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

    1、严格三项制度,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  一是落实授权书、书面承诺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二是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三是落实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

    2、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二是加大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责任落实。三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履职。一是加大对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清出力度。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二是要求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优化项目监理人员结构。三是加大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力度,提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频次,杜绝项目监理部以包代管现象。四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行为的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监理人员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职等情况的监理人员,坚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活动。

    4、加大质量问题追责力度。一是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五大员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进行警示约谈;对屡教不改的,从严依法依规惩处。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严格依法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诚信、执业及刑事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和处罚情况。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1、全面排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重点排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2、严惩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文件要求,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1、严格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一是重点加大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落实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定标方法,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区间,使工程中标价格尽量符合市场价格的真实水平,不给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者留下违法操作空间。三是积极推行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评标与定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四是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可由招标人提出合理的要约价格,投标人进行响应性承诺投标。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既要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也要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两场联动”有效机制。二是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三是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3、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一是不断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督查、飞行检查及明查暗访的检查方式,探索引进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制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探索差异化监督方式,通过监督区域差别化、监督工程差别化、监督环节差别化及监督企业差别化等方式,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逐步提升监督实效。三是鼓励监管力量不足的机构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机构开展咨询、保障等技术服务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推广运用“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落实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检测过程远程监控及检测数据采集实时上传工作,确保工程检测的真实性。

    4、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并认真受理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行业自律,通过指导、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建设,让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形成内部制约机制,保障工程质量提升,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市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2232468200589,邮箱:jxgzjg@163.com87498228@qq.com

    (四)推动建设工程精细化发展

    1、以产业化促进建设工程精细化发展。认真贯彻住建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以及省厅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明确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引进与我市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现代产业技术,鼓励有实力的建筑、建材企业与国内构件、部品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我市建筑产业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力量,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

    2、以标准化推动建设工程精细化。努力营造争创优质工程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鼓励项目各方总结工程经验,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树典型、立样板,鼓励争创优良建筑结构示范工程。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一是认真落实住建部和省厅有关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赣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市规建字[2014]33号),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将保障性住房、棚改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民生工程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狠抓渗漏、开裂及门窗密闭不严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突出问题。二是出台加强建筑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涉及建筑实体结构质量的钢筋、混凝土的加工、进场、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从源头把住建筑结构质量关。

    4、推进绿色建筑施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严格执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赣州专用条款,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以节能环保为导向,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推广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应用,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施工过程噪声、水、扬尘污染,降低建筑物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指导企业使用“四新”技术,提升质量水平。

    (五)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管理、培训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一是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尤其是住建部近期系列文件的学习宣贯,提升从业人员对建筑行业最新发展和技术动态的了解掌握。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充分发挥培训中心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乡镇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三是鼓励我市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向先进地区学习,提升质量管理和施工水平。四是探索建立建筑企业与高校、职业技能学校的交流培训机制和工地夜校培训机制等,形成我市特色的建筑行业人才梯队培养制度。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逐步将全市建筑劳务工人基本信息,纳入建筑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完善已投入使用的全市混凝土监管信息系统、检测监管信息系统,2015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监督平台,建立含盖工程质量管理、企业、人员、项目信息等数据库,实现全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建立、完善诚信评价系统并实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对各方具体质量行为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和警示约谈制,及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布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并与招投标环节联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守信环境。

    四、工作计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0月)

201410月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10月底前)

    一是201410月底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是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各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于2014111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上报市局。

    (三)全面排查阶段(201411月到20166月)

    201412月底以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首次排查,此后每3个月要全面排查一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二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检查其是否整改到位。

    (四)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201412月,市局将组织重点抽查。此后每4个月安排一次重点检查和督查指导,并将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各项工作。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67月—8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结报告于20168月上旬前上报。市局将对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保障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进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态度,扎实组织实施当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并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此次治理行动的责任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工地,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项目。强化责任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把握原则,严厉查处。在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全面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全国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树立优秀企业和个人标杆,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以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一是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牵头科室、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于1030日前上报;二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于下月5日前上报;三是每次检查排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将所辖区域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排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和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上报。

联系人:孟飞,联系电话:8223246,电子邮箱:jxgzjg@163.com

 

附件1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领导,经研究,成立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廖乐春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雷贻坤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余少卿   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洪鑫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浩昌   勘察设计科负责人

  唐惠全   城市建设科科长

  苏     行政审批科科长

  汤韬炯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

  邓建宇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陈国平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人

  陈照阳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涂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雷贻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建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建筑业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孟飞,联系电话:8223246 

    2、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信息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联系人:单标清,联系电话:8222781   

    3、政策法规科:负责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依法处罚处理方面的工作。联系人:张舒晓,联系电话:8229909   

    4、勘察设计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等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工作。联系人:王晓敏,联系电话:8278289

    5、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联系人:刘丽娟,联系电话:8225455

    6、行政审批科: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过程中,涉及市局建筑施工、监理、设计、规划等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方面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康雍,联系电话:8383068

    7、人事教育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中,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联系人:彭辉,联系电话:8244653

    8、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刘学泳,联系电话: 8200589  

    9、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招标投标部门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涉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联系人:陈雁,联系电话:8390959

    10、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筑造价部门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涉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周运兰,联系电话:8218392      

    11、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过程中,涉及建设稽查执法方面的具体工作。联系人:钟伟,联系电话:82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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