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部制定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
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doc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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