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访问 

网站消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赣市府办字〔20172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厉

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125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规范管理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认真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有效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招标等违法行为增长势头,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秩序,为推进六大攻坚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活动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和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需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时间为201511日以来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群众有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主要整治内容:

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有关监管部门和投标人串通投标;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非法转包、分包;

4.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5.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6.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清退;

7.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8.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9.其它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核查;参与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建立相关制度。项目排查分3个小组,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

1.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小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办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市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排查,发现问题线索。

2.交通工程项目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市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交通工程项目的排查,发现问题线索。

3.水利工程项目小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水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市本级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的排查,发现问题线索。

()市公安局:负责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市人社局:负责对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处理。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专项行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问题。

(五)市工商局:负责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挂靠借用企业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至3月初)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牵头单位对201511日以来完成招标的单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有群众反映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排查,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排查的项目逐个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见附1),汇总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2),于3月初前报市发改委(市政中心1号楼1402室,邮箱zcfgk8391936@163.com,联系电话:8391936)。在排查中发现的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3)及时报市监察局(市政中心1号楼1749室,邮箱:gzjwdfzfjds@ganzhou.gov.cn)。

(二)打击查处阶段(2月至5月初)

公安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摸排,一经核实,重点查处,并适时通报曝光。

(三)重点核查阶段(3月至4月上旬)

市发改委组织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有群众反映的工程项目和零报告、零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发现在排查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移至市监察局处理。

(四)监督问责阶段(2月至5月初)

监察部门对项目排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集中查处通报一批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串标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服务全市六大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中串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尽快部署,于21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分别报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各责任单位要形成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发现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发现的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移送人社部门处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挂靠借用企业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赣南日报》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管理制度。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合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标后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诚信信息与招投标、动态监管等制度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各县(市、区)和市直牵头单位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次月5号前分别报市发改委与市监察局,专项行动开展总体情况于510日前报送。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910c4eff8bf86cccac3eb7a3f313dde4.doc (44.50 KB)

分享到:

版权所有:赣州市建设协会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97-8222618 赣公安备36070002000033号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50号招商局中心写字楼502室 赣ICP备13006400号-1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 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