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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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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涉黑涉恶集团犯罪线索 

凡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奖励不包括其他部门实施的奖励) 

二、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以上犯罪性质均以政法机关认定为准。

三、举报范围

1、在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工地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肆意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3、在项目建设和施工渣土运输中强揽生意的黑恶势力;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租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并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用工并组织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7、在燃气经营领域垄断销售、哄抬价格,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的违法犯罪人员;

9、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0、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住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黑中介”线索;

11、物业服务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线索;

12、在房地产“维权”信访过程中,恶意滋事闹事,违法组织策划、强迫业主缴纳“维权费”从中牟利的“房闹”线索;

13、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打着“包办、包过”的“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线索;

14、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3、同案犯检举的。4、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⑴信件举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章贡区文清路37号)、中共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章贡区文清路37号);

⑵电话举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797—8202606、中共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797—8226130);

⑶邮件举报:发邮件至jsjshceb@163.com(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⑷现场举报:直接到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章贡区文清路37号)、信访接待室、中共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章贡区文清路37号)当面举报。

本办法由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负责解释,自201921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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