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培训制度》《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自律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检测会员机构:
现将《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培训制度》《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自律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培训制度
2.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自律检查制度
赣州市建设协会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促进会员机构间的经验分享与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检测行业专业水平与创新能力,助力会员机构适应行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培训组织形式
(一)轮值机制
由各会员机构按月度排定顺序,轮流担当“ 培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各会员机构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协同筹备
主办单位需切实负责培训主题的精心策划、讲师的诚挚邀请以及场地或线上平台的妥善安排;工程检测事业部则要认真做好通知的精准下发、学员报名情况的详细统计以及培训资料的规范归档工作,通过协同合作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三)形式创新
培训以“专题讲座”为基本形式,可积极结合案例研讨、现场观摩、实操演练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显著增强培训的互动性与实用性,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参与度。
三、培训频次与时间
(一)频次
每月举办一次培训活动,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
(二)时长
单次培训时长严格控制在1.5-2小时,其中讲座环节为1 小时,互动答疑或研讨环节为0.5-1小时,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四、培训内容体系
培训内容紧密围绕检测行业的核心需求,科学划分为四大模块,主办单位需充分结合自身优势,从以下模块中精准选择或合 理延伸培训主题:
(一)检测技术与业务前沿类
1.深入分享检测新技术(如AI、大数据、物联网)在工程检测中的实际应用案例,为会员机构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2.全面解读最新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如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材检测等领域),并明确执行要点,确保会员机构准确把握行业规范。
3.着力提升核心检测业务(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技能,攻克业务难点,增强会员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4.积极交流实验室信息化管理与检测设备升级应用经验,推动会员单位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检测管理实践类
1.扎实推进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经验分享 (含样品管理、数据溯源、报告管理),提高会员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
2.探索检测项目高效管理模式(如进度管控、人员调配、成本优化),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
3.加强检测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含技能培训、绩效考核、职业发展规划),为会员单位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4.有效优化客户服务与掌握投诉处理技巧,制定检测风险 (如技术风险、法律风险)防控策略,保障会员机构的稳健运营。
(三)检测行业政策与市场类
1.精准解读最新行业政策法规(如资质管理、市场监管、信用评价),并制定应对措施,帮助会员机构适应政策变化。
2.深入分析工程检测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如区域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新兴业务领域),为会员机构的市场战略提供依据。
3.积极探讨检测机构商业模式创新(如多元化服务、产业链延伸、合作共赢模式),推动会员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研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检测机构运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引导会员机构加强信用建设。
(四)综合能力提升类
1.明确检测机构数字化转型路径(如管理系统选型、数据资产利用、线上服务平台搭建),助力会员机构实现数字化升级。
2.制定检测机构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策略(含品牌定位、宣传推广、客户拓展),提升会员机构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3.普及工程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如合同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会员机构的合法权益。
4.提升商务谈判技巧、招投标策略及合同管理实务能力,增 强会员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讲师与学员要求
(一)讲师要求
1.主办单位应积极推荐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内部专家(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深工程师)担任讲师,也可诚邀行业内知名专家、高校教授或主管部门领导授课,确保培训师资的高质量。
2.讲师需提前一周将培训课件提交至工程检测事业部审核,保证培训内容专业、实用,紧密贴合学员需求。
3.讲师应高度注重授课方式的互动性,积极鼓励学员提问交流,切实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达成。
(二)学员要求
1.各会员机构需根据培训主题,精准选派相关岗位人员(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参加培训,每次参训人数1人,保证培训覆盖的全面性。
2.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如不迟到、不早退、手机静音),认真学习并积极参与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
3.学员需将培训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推动本机构相关工作的优化提升。
六、培训考核与反馈
1.每次培训结束后,工程检测事业部将通过线上问卷形式全面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讲师表现、组织安排的反馈意见,以此作为后续培训优化的重要依据。
2.积极鼓励学员在培训后1个月内,向工程检测事业部提交培训成果应用案例(如本机构工作改进措施、取得的成效),协会将择优在会员内部进行分享,促进会员机构之间的共同进步。
3.协会每半年对各会员机构参训情况(如参训次数、学员反馈)进行系统统计,将其作为会员机构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激励会员机构积极参与培训。
七、培训资料管理
1.工程检测事业部要切实负责每次培训资料(含课件、签到表、反馈问卷、照片或视频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培训资料将在协会内部平台(如微信群、公众号)进行共享,供未参训学员学习参考(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充分发挥培训资料的价值。
附件2
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自律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规范的检测行为,达到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已签订《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管理实施细则》的检测会员机构,由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监督实施(以下简称:事业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员组成
1.办公室人员从会员机构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2.技术组人员由各会员机构自愿派遣具备一定检测能力的技术人员组成,填写《技术人员申请表》(附件1)报事业部审核。技术组人员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0岁至60岁之间,能保证按值班时间开展自律检查工作;
(3)具有《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证》,在相关检测领域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建设类工程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熟悉掌握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检测实践经验;
(4)对于具有特殊专长或业绩极为突出的人员(如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结构工程师),提供经认可的有关业绩资料、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也可申报;
(5)具备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检测类专家库专家可直接认定。
第三章 检查内容及流程
第四条 由事业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总安排,技术组负责检测方案、检测实施方案、检测报告等资料的信息核实及现场的自律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统计工作。
第五条 技术组每周轮班,每组至少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组长应从技术精湛、责任心强、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技术人员中产生,并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分配,对日常自律检查工作的质量负责,负责协调解决技术难题。
组员职责:按时高效完成各项自律检查工作,服从组长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质量,积极参与技术交流。
第六条 开展日常坐班值班,具体负责在信息系统上抽查各会员机构在开展检测过程中上传的合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以及实验室视频监控等,建立相应问题台账。同时统计并汇总当月各检测机构检测合同单价情况,并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由技术组组长负责不定期安排现场自律检查工作,在抽查项目时,应首先抽查上传至信息系统上存在异常检测数据的项目,如无检测数据异常的则随机抽取项目,现场自律检查人员至少2人以上到项目现场进行自律检查(自律检查时如遇本机构承接的检测项目要执行回避原则)。技术组组长负责登记好《现场检测自律检查表》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第七条 自律检查重点对信息系统上抽查时发现的或有会员机构举报投诉的项目检测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超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涉嫌存在虚假的检查。现场自律检查时,技术组提前通知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共同检查,接受监督。自律检查当天,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故未派员参加检查的,如自律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当天报项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如发现会员机构有违反《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相关规定的,按照《赣州市建设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第十八条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章 工作纪律和自律监督
第九条 技术组人员需遵守以下纪律:
1.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开展自律检查工作;
2.不得为了个人、机构利益而谋取私利或损坏会员其他机构的利益;
3.必须对开展自律检查的相关工作保密;
4.不得索要或者收受会员机构及项目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吃请或其他违规行为;
5.如有违反以上条款,事业部办公室人员做出如实记录,将对该技术人员进行清退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由事业部组织不定期对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技术组人员是否依据《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检测方案、检测实施方案、检测报告等资料的信息核实及现场的自律检查工作过程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自律工作。
在自律监督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组人员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律检查工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申诉和复核
第十一条 会员机构如对处理方法存在异议,可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到事业部办公室进行申诉,申诉情况应属实、全面、准确。申诉信息内容应包括:
1.违约事实及理由;
2.工程名称和具体情况;
3.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
4.申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没有署名的申诉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事业部收到会员机构申述之后,15日内答复处理结果。答复内容应包括:调查结果、机构责任;与会员机构达成的处理意见;会员机构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申述处理人及联系电话等。如事业部收到申述15日内尚未处理完毕,应向申述机构说明处理进展情况、处理原则、与申述机构协商情况等。申述处理完毕后于2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述处理情况上报协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251020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协会工程检测事业部培训制度、自律检查制度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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