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8号)规定,经研究,近期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报省级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单项建安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重点推广要求,适时调整须采用的新技术内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四)通过应用新技术,在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将有显著成效。
(五)三年内可完成全部申报新技术内容(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建安合同额5亿以上的较大型工程可在立项环节申请适当延长)。
(六)已列入企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计划。
(七)项目须在地基基础完工前申报。
二、省级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同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资料:
(一)《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
(二)新技术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概况、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新技术选定等要点内容。
(三)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发布省级示范工程立项计划。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8号)要求,对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立项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邮寄至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418号)。
联系人:罗坤;联系电话18870558675。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418号。
邮 箱:jxsjstjgc@163.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立 项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申报地区(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二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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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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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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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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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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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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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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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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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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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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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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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的项目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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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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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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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申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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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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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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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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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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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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