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招标人和勘察设计企业等知晓并掌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部署。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制度机制,精准治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市场突出问题。二是破解行业现实难题。当前,我省缺乏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科学的评分标准,评标专家专业能力不足,忽视技术方案、团队能力、项目经验等核心要素,引发明招暗定、低价恶性竞争、转包挂靠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强化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启动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第2号,2013年修订);
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0号令);
6.《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7.《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8.《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31号)。
三、主要内容
(六)附则。规定本办法参照适用范围、配套适用示范文本的要求,以及其他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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