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访问 

网站消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正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方便招标人和勘察设计企业等知晓并掌握《管理办法》关要求,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部署。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制度机制,精准治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市场突出问题。二是破解行业现实难题。当前,我省缺乏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科学的评分标准,评标专家专业能力不足,忽视技术方案、团队能力、项目经验等核心要素,引发明招暗定、低价恶性竞争、转包挂靠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强化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启动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2号2013年修订);

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0号令);

6.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7.《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8.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31号)。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评标及中标、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和工作原则。
(二)招标。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基本规则,明确了由招标人负责制、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可采用的招标方式(一次性总体/分段分项、设计方案/团队招标)、公告内容、资格审查程序(预审/后审及适用情形)、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要求,定标规则、异议处理、未中标方案补偿与新技术推广使用等具体内容。
(三)投标。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明确省外企业需在“江西住建云”登记信息,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细化了工程勘察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具体执业资格和职称要求。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定了开标程序、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规则,明确了不同项目评标组长的资格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评审重点、偏差处理规则、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以及中标后书面报告提交与审核时限。
(五)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投标评标数据,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涉嫌犯罪或违纪问题线索的移送机制。

(六)附则。规定本办法参照适用范围、配套适用示范文本的要求,以及其他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版权所有:赣州市建设协会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97-8222618 赣公安备36070002000033号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50号招商局中心写字楼502室 赣ICP备13006400号-1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 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