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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从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的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2024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均已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对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的新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我厅相关处室、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步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9条,已采纳9条、采纳20条。10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发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12月27日,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12月31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2025年1月6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4.《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5.《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4〕6号)

6.《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申请和聘用、管理、联合惩戒、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入库标准,严密选聘程序。对申请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健康条件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和明确禁止情形。对拟入库专家开展培训、考核和廉洁教育,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过硬,从源头上把好专家“入口关”。

(二)规范履职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惩戒举措等方式,实现对评标专家“管常管长”。建立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规定日常调整、年度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出库情形,强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

  (三)完善追责体系,细化追责情形。列举了20种专家违法违规情形,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参与评标、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函告评标专家推荐单位、移送纪检司法和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明确了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督促评标专家公正履行评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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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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